案例1:年6月15日15时50分,当事人戎某根无证驾驶牌号为晋A19***的小型轿车在结刘线路段行驶,遇到成家庄中队民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戎某根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在戎某根想办法狡辩的同时,民警查询到该当事人戎某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证据面前无从狡辩,戎某根对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称自己要去朋友家,为图方便才驾车上路。民警依法对戎某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元并处以拘留。
案例2:年6月18日20时56分,当事人杨某元驾驶牌号为晋JK2***的微型轿车在结刘线刘家山路段驶向民警检查区域,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其出示相关手续,当事人杨某元吞吞吐吐无法提供驾驶证及相关证明,经查询,证实当事人杨某元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杨某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元并处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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