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保护黄河流域生态

□本报记者木二东本报通讯员梁海艳

“今年共计办理涉黄行政公益案件42件,督促水利局及涉黄属地乡镇政府依法充分履职,共清理污染河道各类生产、建筑、生活垃圾余方,拆除‘四乱’建筑4处,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43万余元。”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说道。今年以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运用“个案办理+类案推进+系统治理”的办案模式,在全县范围部署开展“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

调研走访

督促各机关依法履职

黄河干流流经柳林县5个乡镇26个行政村,境内流长56.7公里,三川河是黄河最大的一级支流,是柳林人民的母亲河,沿河人居较为密集,全境流长公里。沿河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废物废渣随意倾倒河内,“四乱”现象频发。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河长办及涉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沟通,梳理出问题台账,对涉案问题产生的原因、监管职责、整治措施等进行磋商,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成功清理整治涉河案件42件,清除废物废渣2万余方,拆除违建4处。

联动执法

分类施策做沟通

清河行动开展以来,以河长制为抓手,积极发挥“河长+检察长+警长”三长治河合力,联合多部门参与。

事前谋划,在全面调研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分类施策,对无任何审批手续的乱采、乱建、乱占、乱堆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审批手续影响河道生态或行洪的建筑逐级呈报,同时晓以利害,合理赔偿补偿后依法依规予以拆除,目前已搬迁拆除3处,面积近平方。

建立监管

注重质效抓落实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及时跟进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实施“沿黄四县”联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与该县水利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另会同县河长办、水利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六部门”联合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制定目标、行动部署及工作要求。

通过办案,共挽回水土保持补偿费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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