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蓝色字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山西省人民政府等17个部委、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6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37号)以及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7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市委“”及县委“党建统领、五转一新”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推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重要意义 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标志性战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载荷高,使用年限长、强度大,超标排放突出问题,是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对于降低大气污染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警、生态环境、财政、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迅速组织核实全县年及以前注册的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底数,梳理截至年底已淘汰柴油货车数量,年12月31日之前百分之百完成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存量。经县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调查统计,全县15个乡镇及外地籍在我县上户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辆,其中:个人辆,企业辆。 四、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县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截止年前生产的重型、中型柴油货车。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工作。 五、补助奖励 (一)淘汰补助申领条件 申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县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3.经工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取得登记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5.营运车辆取得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不予补助。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