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越没人愿意做的工作,却越被文人们捧得很高。比如环卫工人,被赞誉为“城市黄玫瑰”、“马路天使”和“城市美容师”,听起来很高大上,其实人们心里都明白,这是一个需要每天起的比鸡还早的工种,且又脏又累,从事此工种的人,即环卫工人,无疑是城市的弱势群体。
整整一百天前,山西省柳林县的一名环卫工人在工作时被人暴打,伤情十分严重,至今仍在住院治疗。其情之惨,令铁石心肠者也会动容。
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
年1月14日下午16时许,已经在柳林县环卫中心当了多年清运工的梁六告,正在柳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附近的沙垣圪廊清理垃圾。来了一辆小轿车责令其三轮车让路,梁六告说再有几锹就铲完垃圾了,铲完后就马上让路。
小轿车上下来了两位男子,嫌其不及时让路,大施拳脚一通暴打,直至打到梁六告当场昏迷过去仍不收手。视频中可见行凶场面,现场有目击者之语“哎呀,快打死的了。”(此视频在我手中,暂不公布)
人在工作中,祸却从天降。不幸的梁六告被打得脸部青肿,鼻口出血,眼眶与腹部都骨折了,头皮裂伤,颅内有淤血,牙齿都松动了。
医院后,梁六告因伤势过重,一直昏迷不醒。当晚又用救护车将医院接受治疗,一住就是三个多月,于今正好是一百天了。
这一百天来,梁六告深受肉体伤与心灵伤的双重折磨,几度欲轻生。他听说打人者至今逍遥法外,更是悲从中来不可断绝。公安部门的说法是严格走程序,等伤情鉴定出来后,再依法做处理决定。
梁六告想不明白的是,这么明显严重的伤情,打人者还能依然故我?那要看守所还有何用?鉴定出来后,应该是走检察院的程序了,与公安控制起来凶手并不矛盾呀。
不唯梁六告想不明白,很多人对此也想不明白。
这一百天来,梁六告没等到凶手或其家属的哪怕是一句的道歉,医药费已花了十万元,凶手方分文未出。
近年来,我遇到的这类恶性事件比较多,通常我的观点是打人者先道歉,然后进行合理的伤情赔偿,犯错者要先行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奈何有些人既不讲法又不通情,施暴后既不想蹲监狱,又不愿赔偿受害方。天下有这么便宜的事吗?若真能这样,满大街都是打人者了,善良的人们还能活吗?老百姓的安全谁来负责?这个道理十分浅显,是做人应具备的基本常识。
再善良的人,忍耐也是有限度的。人间自有公理在,与公理为敌者,结局不会好。无数历史上或当前现实中的事例,早已证明了这一点。
我期待这个事情能有个好的解决,获得受害人的谅解是最关键的一步,早走了可能还有回旋的余地。即便走到后面的刑事法律程序,这一关也是必不可少的。
平心而论,柳林是个好地方,干部群众都不错。任何地方都难免会有恶性事件的发生,关键看如何处理。处理好,大事可化小;处理不好,小事可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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