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2、见习期间的生活补贴。见习生活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柳林县为元/月),见习单位负担40%(元/月),财政负担60%(元/月),财政负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缴纳。见习单位须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保额提高到与工伤保险工亡赔付大致相同85万元。用人单位为每名就业见习人员支付元保费,其余保费由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元的标准给与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申报见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有接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三)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每月的基本生活补贴,并为就业见习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对申报见习岗位的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要求为正常参保企业,即为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不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统一通过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参保系统联查。
(五)安排见习名额将向近年见习效果好、有见习人员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等日常管理规范的见习单位予以倾斜。
(六)需提交资料。《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月职工工资发放表。(所提供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有意开展见习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请于年8月27日前将所提交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交回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县政府大楼室,联系人:高芳,联系—)。
三、就业见习人员对象及范围
1、见习对象。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同时应符合见习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等。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对接使用符合“建档立卡”、“低保”、“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未就业青年。
2、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范围为:在吕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中职学校的毕业生以及市外柳林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未参加过就业见习计划),且在柳林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了档案代理手续。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需为柳林户籍,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年9月30日。
四、就业见习工作程序
(一)有意向的用人单位向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申报需求岗位、数量及专业等要求;
(二)在审核确定见习单位后,向社会予以公布,符合就业见习范围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向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报名);
(三)在资格审核确认后,通知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人员供需对接,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四)签订《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五)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见习证明》。
附件:《柳林县未就业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点击下载)
柳林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年8月5日
来源:柳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