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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山西省教育厅传来消息
为切实遏制当前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
开展为期一个月
面向中小学生的
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整治时间年12月10日—年1月10日
整治重点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业务的情况。2、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情况。3、校外培训机构中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无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未在校外培训机构网站及培训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学科培训教师姓名、照片、任课班次、教师资格证号的情况。4、校外培训机构接受义务教育段适龄学生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的情况;普通中小学校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的情况。5、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未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的情况。6、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未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备案信息进行审核或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的情况。7、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训练实际培训进度与备案信息不相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的情况。8、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的情况,以及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9、校外培训机构无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不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的情况。10、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情况。11、县级人民政府网上未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的情况;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未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工作的情况。12、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未列入黑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情况。整治步骤全面摸底阶段(年12月10日—12月20日)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21日—年1月10日)健全长效机制。
出台《山西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规培训行为,推动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备案审核和公示公开常态化,推动年检年报和黑白名单制度有效落实,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规培训的机构要列入黑名单,并积极协商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参与培训的,除依法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及中小学在职教师责任外,还要追究在职教师所在学校的管理责任。
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及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全日制培训的,依法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学生学籍所在学校责任。对存在实际培训情况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年检年报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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