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柳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柳林县林业局野保站联合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并将它送往野生动物救护站。
12月11日下午1时53分,柳林县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清河边发现一只类似猫头鹰的大鸟,人靠近也不会飞走,可能已经失去飞行能力。接报后民警迅速出警,经现场查看,该动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雕鸮,外表未发现任何伤情,但它已失去飞行能力,民警遂带回该雕鸮,同时电话联系柳林县林业局野保站请求救助。下午6时许,柳林县林业局野保工作人员来到派出所,经查看,雕鸮状态正常,随将它送往中阳野生动物救护站。
吕梁市分局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