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永兵,男,年出生,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人。是山西省黄陵县明星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省横山县波罗镇槐树峁煤矿、甘肃省肃北县金庙沟金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肃北县凯富矿业有限公司五座煤矿的实际控制人(老板)。
牛永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年9月在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年12月被判决。判决书主要内容为:牛永兵从年至年期间,先后向一家单位和65个自然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1亿万元,用于购买煤矿产房宾馆、企业经营、归还借款、支付借款利息以及本人挥霍等开支。年评估牛永兵实际控制的资产价值约17亿万多元,柳林县法院认为其资产大于债务,有偿还能力。柳林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牛永兵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牛永兵未退赔的违法所得.万元依法责令退还相关集资参与人。
该案原告(受害者们),以及法律界人士,对此案件的判决结果,以及追讨牛永兵未退赔的6.5亿多款项过程,存在以下疑问:
1、在该案判决前,柳林县法院出面调解受害者签署了谅解书。判决结果出来后,以及追讨牛永兵未退赔的6.5亿多款项过程中,受害者们感觉被柳林县法院主审法官高某平及听证代表忽悠了,主审官高某平及听证代表明显袒护于被告人牛永兵。
2、判决书出来后,柳林县法院主审法官高某平等人,故意拖延不将判决书及判决结果送达和告知原告(受害者)。原告们(受害者)直到过了上诉期才知晓,原告的上诉权利被剥夺。
3、牛永兵非法集资金额达21亿余元,数额极大,却只被判三缓五。袒护及轻判痕迹明显。
4、被告人牛永兵说5-8年退赔违法所得6.5亿多。但这5-8年的期限,却没有征得受害者们同意,也没有法理支持。
5、在判决后,被告人牛永兵继续投资了一家洗煤厂,其有钱却恶意不退赔给受害者们。柳林县法院执行庭负责人,明知牛永兵有退赔能力,却迟迟不执行,也不控制牛永兵的资金。
据受害者(原告)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