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晨报全媒体记者王文兴报道2月27日,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吕梁市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各类野外违法用火违法行为,对多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罚款、拘留等处罚。
当前,已全面进入春季防火期,春耕生产、农事用火、生活用火等明显增加。特别是元宵节、清明节即将来临,民俗活动、祭祀用火将会出现高峰。
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自觉遵守禁止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违规烧荒开垦、焚香祭祀、野炊和燃放花炮。对违法野外用火,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警方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违规用火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精准打击非法用火行为。
举报吕梁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1、1月18日,汾阳市肖家庄镇村民杜某,在文湖景区内燃放钢丝棉烟花时,引燃景区附近柏树及草坪。违法行为人杜某,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2月19日,汾阳市冀村镇村民雷某义,在农地里焚烧杂草引发火情。违法行为人雷某义,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2月20日,临县城庄镇村民刘某平,违规焚烧桔杆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人刘某平,被临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4、2月20日,交口县石口乡村民张某某,违规在地里焚烧玉米秸秆引发火情。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被交口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2月21日,汾阳市贾家庄镇村民任某生,在地里吸烟不慎引发火情。违法行为人任某生,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2月21日,柳林县柳林镇村民王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违规焚烧秸秆引起火灾,导致过火面积十二亩。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7、2月21日,柳林县陈家湾乡村民闫某某,违规在地里焚烧秸秆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人闫某某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2月22日,汾阳市杏花镇村民陷某,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引发火情。违法行为人陷某,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9、2月22日,汾阳市杨家庄镇村民郭某,在自家地里收拾秸秆时,将烟头扔在地里引发火情。违法行为人郭某,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0、2月22日,柳林县陈家湾乡村民陈某某,违规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人陈某某,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1、2月23日,柳林县李家湾乡村民,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违规在自家玉米地焚烧秸秆,造成山体着火。违法行为人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