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丘县柳林镇党委关于县市区委统筹巡察

中共内丘县柳林镇党委

关于县市区委统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九届邢台市委统一部署,年3月12日至4月16日,县市区委第十一统筹巡察组对柳林镇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6月13日,县市区委第十一统筹巡察组向柳林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整改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坚持立行立改、边整边改,狠抓整改落实,对照县市区委第十一统筹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24个具体问题,先后召开专题会议2次,完善制定规章制度9项。目前,已完成整改15个,基本完成5个,未完成4个。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党组织决策作用弱化,党委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党政会议混开,把党委会等同于一般工作会议,年1月党委会记录显示连续7天召开7次党委会,2月份召开了15次党委会”问题,修订了《柳林镇党委会会议制度》(柳发〔〕27号)《柳林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柳发〔〕28号)《柳林镇行政办公会议制度》(柳政〔〕18号),规范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明确规定党委会负责研究决策组织、人事、纪检、“三重一大”事项,充分发挥党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党委会。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已召开3次党委会,重点研究巡察整改、农村“两委”换届、扫黑除恶、干部纪律处分等内容,并规范会议记录工作。

2.针对巡察组指出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问题,制定《柳林镇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制度》(柳发〔〕29号),对民主集中议事决策进行制度性规范;制定《柳林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柳发〔〕30号),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做出决定。

3.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对农村党支部管理缺位,三年间41个行政村农村党员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和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90余人(次),党员干部的先进性没有很好的体现”问题,鉴于年和开展“一问责八清理”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行动期间运用党政纪处分和通报批评方式处理党员干部人数较多,在今后工作中,一方面坚持惩前毖后、宽严相济、抓早抓小,另一方面奖惩结合,大力表彰优秀党员干部,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

(二)关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党政领导班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较弱,未能依托百果庄园等多个景点带动周边经济发展”问题,鉴于柳林镇辖区内百果园、鹊山水世界、鹊桥水乡等景点尚处于项目发展的前期阶段,带领周边群众致富增收周期较长,目前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一是积极发挥景点带动作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鹊桥水乡新增“网红吊桥”项目,鹊山水世界被列为今年邢台市旅游发展大会观摩点,百果园年向西石河村民分红90余万元;二是继续加大项目协调、服务力度,注重打造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旅游模式,确保各旅游产业项目尽快带动周边经济发展。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不到位,氛围不浓厚”问题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以上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柳林镇学习制度,每周五下午组织专题学习,通过采取交流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二是充分发挥“小马扎”十九大宣讲队作用,实现宣讲全覆盖;三是在“亮丽新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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