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吧精选世间竟有如此执法单位,真是让

对柳林镇派出所绝望和无奈

茫然四顾奈若何,空留哀嚎眼泪花。黄泉路上多坎坷,回魂之夜盼探家。话说:年6月28日早上9:00,柳林县汇龙浴宫院内,死者家属将棺材抬到汇龙浴宫院内进行维权,引来许多围观的群众,结果是家属没有得到分文赔偿,却遭到柳林镇派出所的拘留。

到底怎么回事呢?据记者了解,柳林县孟门镇白家坡的白建平,生前主要靠给人清洗墙面、通下水等家政服务维持家庭的日常开支。

年5月19日,对于白建平的家人来说是充满血和泪的一天。因为这一天,白建平在给柳林县汇龙浴宫清洗墙面时,由三层泡沫伪装成水泥模样的楼顶边沿掉下,摔死了。

家属向记者反映:事件发生后,柳林镇派出所当日便进行了介入。但是时间已经过去两个月,事情推了一天又一天,摆在那儿,没有任何进展和说法。柳林镇派出所在接收此案后,曾进行过调解,对方老板的意思是:对于高空作业,死者没有资质,死者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危险性,死者应该承担责任。家属方的意见是:死者是在给汇龙浴宫干活时摔死的,汇龙浴宫应予以赔偿。

家属向记者抱怨:派出所也多次找家属谈话,说:对于高空作业,死者没有资质,死者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危险性,死者应该承担责任。派出所的意见好像是对方老板的翻版,派出所活脱脱成了对方老板的代言人。当死者家属提出7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时,派出所的副所长竟然当场辱骂死者家属:说死者家属是讹人了,连下辈子的钱也要下了。

家属向记者反映:针对派出所的说法,他们也进行了多方了解:法律对发生事故后的资质问题和高空作业赔偿问题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对于死者的注意义务,让死者承担责任。家属也有点想不通。难道因为一层住户未安装防盗窗,而遭到盗窃。小偷说:住户有注意义务,要住户分担责任。小偷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吗?对于70万元赔偿款数额的问题,家属们说70万元,并不是家属们凭空捏造的,而是家属们询问多位律师和法院上班人员,综合下来的数字,经得住法律的考验。派出所是执法部门,钱的多少随时可以算,为什么派出所会的情绪比对方老板还激动,说家属在讹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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