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白建国
身份证号码:****
执行标的:元及利息、受理费元、执行费元
执行依据:()晋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
悬赏期限:年10月20日至年10月19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元奖励;或向本院提供没有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被执行人:闫海龙
身份证号码:****
执行标的:元、受理费元、执行费元
执行依据:()吕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
悬赏期限:年10月20日至年10月19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元奖励;或向本院提供没有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被执行人:刘永旺
身份证号码:****
执行标的:元
执行依据:()晋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
悬赏期限:年10月20日至年10月19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元奖励;或向本院提供没有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被执行人:张毅明
身份证号码:****
执行标的:元
执行依据:()晋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联系人: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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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期限:年10月20日至年10月19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元奖励;或向本院提供没有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柳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原标题:《柳林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