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活垃圾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为公开本项目的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特公告如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吕梁市生活垃圾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选址位于吕梁市柳林县李家湾乡上白霜村刘家沟,红线内占地面积m2(约91亩),红线外征地面积约m2(约64亩),总征地面积m2(约亩)。总投资万元。生活垃圾焚烧系统拟建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量t,拟安装2台日处理能力吨的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和2台10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汽机排汽冷凝方式为空冷;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t/d,采用“分选+制浆+厌氧+脱水”的处理工艺,安装两台KW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发电机出口电压为0.4kV。服务范围为离石区、柳林县、中阳县、方山县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和途径,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建设单位:吕梁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