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壮语文学校附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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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报名开始啦!

根据柳州市柳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年秋学期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在我校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生)的适龄儿童。

二、学区范围:

?????柳堡路:

柳堡路号水工厂铁路桥路口至第一开发区铁路桥以南拉堡镇农贸社区和荷塘社区辖区

塘福路:

单号:81号(含)以东门牌

双号:号(含)以东门牌

塘中街:

单号:67号(含)以东门牌

双号:68号(含)以东门牌

塘华街(含建北四街):

单号:27号(含)以东门牌

双号:28号(含)以东门牌

塘胜街:

单号:27号(含)以东门牌

双号:46号(含)以东门牌

建北三街:

单号:25号(含)以东门牌

双号:28号(含)以东门牌

塘兴街:

7号(塘福小苑);

25号(含)以东门牌

建北二街:

单号:67号(含)以东门牌

双号:60号(含)以东门牌

建北一街:

65号(含)以东门牌

建都市场街:

单号:1-15号,49号(含)以东门牌

双号:4号—16号、28号(含)以东门牌

建南一街:

门牌号1号之二十(含)以东门牌

实验高中大门(不含)以东门牌

乐都路:

原乐都大道沿路片区

第三开发区:

第三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对象:

??????凭身份证和户口本提前到学校门卫室领取入学报名号票。第一时段报名的监护人在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12:00前到门卫室领取报名预约号,第二时段领取预约报名号可以延长至7月15日。

(一)第一时段:

1.时间:年7月11、12日(星期六、星期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2.报名对象:《柳江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中所指的“柳州市市区户籍新生入学指引1-5类情况生源”。

(二)第二时段:

1.时间:年7月18、19日(星期六、星期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2.报名对象:《柳江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中所指的“柳州市市区户籍新生入学指引6-10类情况生源”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一年级新生注册时间:以区教育局文件确定为准。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学区生1.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2.公告未尽事项按《柳江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规定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二)非学区生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2.父母双方均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供年9月1日-年8月31日期间的有效居住证);(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4.住所证明。①住所地址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②住所地址为他人房产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含有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正式租住手续,并提供本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③其他情况需提供本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5.公告未尽事项按《柳江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规定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

五、报名地点:

柳州市柳江区壮语文学校附属小学(具体位置以报名当日学校出示的指示牌说明为准)。

六、新生录取办法:

按照《柳江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进行录取,因学位有限,未能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具体另见《柳江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七、报名

-(柳江区教育局)-(学校)

八、其他特别说明:

(一)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入校报名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报名入学号票,查验本人广西健康“绿码”、自觉测体温、戴口罩,人员间距保持1米,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入校,不得带小孩前来报名。一位报名学生只允许一位家长或监护人进校。(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伪造、变造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情况的,取消涉事学生入学资格。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学生入学困难或无法入学等后果的,由家长自行承担。(三)由于本校招生名额有限,因学额已满无法超班额接收的非学区学生,由学校将名单移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四)根据市区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情况确定学区学校,如有多个学区学校可以进行选择,由学生法定监护人确定一所学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允许进行多校申报。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五)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名学生只能有一个学籍号,不能重复建立电子学籍。开学后学校将开展核查工作,如发现重读现象无法建立学籍的,予以退学处理,其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六)所有新生在开学注册时,必须提交“儿童疫苗接种验证证明”。

柳江区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指引

一、柳州市市区户籍新生入学指引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3.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共有产权房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其中,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5.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拉堡镇的户籍但无房产的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学校。

以上五类情况为第一阶段时间报名(7月11、12日),以下情况为第二阶段时间报名(7月18、19日)

6.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房产证未办好的,出具新购房具备安全稳定居住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户口本、购房合同、社区或物业的居住证明、水电费收缴相关证明材料)

7.因市政公共基础建设被拆迁的人员,有其他房产的,其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但相关部门提供有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安置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提供安置房的,其子女入学按照拆迁后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其他情况的按《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柳江区拆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会会议纪要》(江政阅〔〕37号)执行。

8.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连续居住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户口本、租房合同、社区居住证明、务工证明)

9.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租房协议、单位证明)

10.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情况,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统筹安排。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且无法通过调整学区进行合理分流的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采取按新生入学指引第1—10点依次排序进行录取学区学校,未能录取学区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凡接受统筹安排的学生仍然认定为学区生。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指引

申请入学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一方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报名时所需材料如下:

(一)户口簿。如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二)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适龄儿童父母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核查。

(三)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具有合法手续的租赁住房。

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中的任何一项)。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四)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除上述四项材料外,各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三、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于开学前提供相关材料到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统筹安排。

(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学生法定监护人配合提供房产相关信息,由学校统一到不动产中心进行核查,如有造假则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生及其家长在报名时要如实填写相关的报名登记表。

(五)录取原则:柳州市市区户籍的以房产为主要依据(拉堡镇房户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进行录取。

(六)录取顺序:以上柳州市市区户籍新生指引第1点→第2点→第3点→第4点→第5点→第6点→第7点→第9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第8点。

(七)各学校在8月10前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参照以上学区确认办法执行,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柳江区教育局。

制作:韦微、黄兆略审核:覃勤珍编辑:韦激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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