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公告
按照省、市义务教育学段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城区中小学校学位实际,现就户籍登记在县城以外的乡村,因父母进城务工的随迁子女,秋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保证服务范围内学生全部入学,在学位有空缺的条件下,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义务教育学段随迁子女有学上。
二、报名学校
城关街道西寺小学、东郊小学(原刘涧社区院内),四皓街道柳林小学(原祖师杨底教学点),按照报名时登记先后顺序,学位报满为止。
三、所需证件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务工证明。指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2.居住证明。指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合法稳定居住证明,其中购房户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户提供租房合同及房东的房产证。
3.户籍证明。指全家户口薄,即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内首页,家长或监护人、学生页面复印件各一张)。
4.学生流出证明。指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住房条件、就学条件和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办理要求是:先在原划片学区学校开具证明,再到村或社区盖章,最后加盖镇政府或街道办印章)。
5.镇以上卫生院开具的预防接种证明。
(二)易地搬迁子女(含贫困户易地搬迁、陕南移民搬迁、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内首页,家长或监护人、学生页面复印件各一张)。
2.易地搬迁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廉租房公租房协议。
3.镇以上卫生院开具的预防接种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结合安置学校学位,根据家长意愿,持以上证件到学校审查登记报名。
(二)报名登记时间截止9月3日上午12时,学生逾期不按时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实行阳光招生,规范办学,严禁任何学校向家长违规收费。
(四)严禁家长重复登记,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五)各学校要按照洛南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意愿需求,严格证件资料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全部报名入学。
(六)严肃招生纪律,对违规招生学校和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责任追究。
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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