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沿大别山高速明港至鸡公山段(浉河区段)建设工程
土地征收的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结合浉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对大别山高速明港至鸡公山浉河区段沿线的柳林乡、谭家河乡、董家河镇、浉河港镇、吴家店镇、游河乡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现将土地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启动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沿大别山高速明港至鸡公山段(浉河区段)建设工程。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地块位于浉河区柳林乡龙嘴村;谭家河乡大桥村、金华村、凌岗村、千工堰村、土门村;董家河镇驼店村、河口村、楼房村、石畈村、清塘村、何塆村;浉河港镇桃园村、夏家冲村、郝家冲村、龙潭村、马家畈村;游河乡高台村;吴家店镇杨岗村、羊山村、吴店村、毛寨村、聂寨村、湖塘村、河头村、石板村境内,共涉及6个乡镇26个行政村,拟征收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公顷(耕地面积.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8.公顷、未利用地面积11.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6.公顷,补划基本农田面积9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实测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道路工程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部门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并由涉及土地征收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五、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依据有关规定,由涉及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组织信访、国土、司法等部门对该批次辖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村民应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次征地涉及的乡镇(柳林乡、谭家河乡、董家河镇、浉河港镇、游河乡、吴家店镇)人民政府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浉河一分局、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浉河二分局分别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年7月28日
来源:浉河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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