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对将于下月开始贯彻实施的两条例的制定背景、过程及内容作了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法治委主任郭卫民及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新闻媒体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市新闻办主任彭斌主持会议。
两条例是年12月27日经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报年1月1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主要明确了柳林泉域水资源的保护范围及管理与监督措施,规定了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本原则、执法主体编制、保护措施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绿化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及管理体制、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及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城市绿化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及违反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两条例的制定,标志着吕梁市人大正式步入了立法时代,两条例的实施,对于全面依法推进吕梁经济社会和环保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高瑜丽宋建雄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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