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年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原则,按照市直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和学生入学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是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所有市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全部落实公民同招的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时间安排
(一)公办小学
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及以上儿童,即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8月5日至8月17日期间,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及务工证明资料到学校报名。学校审验相关资料后,于8月22日前确定录取名单,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公办初中
市直学校招收主城区三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人籍一致)。具体安排如下:
(1)确定分配名单(8月5日至8月12日):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三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划片就近的原则,确定片内生录取名单。
(2)初中学校录取(8月13日至8月22日):初中学校印发预录通知书,学生家长向初中学校提交审验资料(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等)。核验确认后,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学生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三)民办初中
1.报名条件
本着自愿原则,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条件为具有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籍一致)。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即“双(多)胞胎”一个报名号、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凡是报名民办学校(含直升)的学生,不论民办学校录取与否,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片内生学位。后需到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片内生对应学校学位情况确定,如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招生范围
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内学生入学需求,当所在区招不满,仍有空余学位的,可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3.招生计划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严禁超规模、超计划招生。
4.具体安排
(1)上报直升人员名单(8月1日前)
市属民办初中学校附属小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核定附属小学有意愿直升该校初中学生学籍信息,于8月1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
(2)网上报名(8月5日至8月12日)
报名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