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致全县中小学生的

中科与白癜风患者同在 https://m-mip.39.net/pf/mipso_6188265.html

亲爱的同学们:

经过一个漫长的寒假,你们还好吗?在每年的这个时候你们已经步入了熟悉的校园,开始遨游于知识的海洋,而我院的检察官们也步入校园开展法律知识宣讲了,但是现在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存在,维系我们的只有网络,就连上课都用网络进行,因此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只能用书信的方式和你们沟通,但愿真能“见字如面”。

“春华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这首李煜写的《虞美人》,我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今天之所以应用这首诗歌,是基于这段时间同学们随着空中课堂的开展,对互联网应用的加大,生怕涉世未深的你们不能正确使用网络,让“网”事不堪回首。为了大家能够合理合法利用网络,我们根据以往办案实践,总结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一、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规定。

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互联网普及率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几乎每个人都离不开网络,但是互联网的使用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各种应用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也层出不穷,其中青少年成为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不乏其中,特别是这段时间有个别不法分子在网络上散布疫情谣言,造成社会恐慌等被处理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给大家敲响了警钟,其实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一样,同样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同样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何违法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特别是青少年更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二、常见的网络违法犯罪问题。

(1)利用网络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进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随着自媒体的产生,有人靠唱歌出名,有人靠照相出名,还有人靠散布造谣成为网络红人。例如在年4月份,我县高某在山西省太原市百度贴吧上,发表了太原市4月16日0时将发生大地震的谣言,并号称此信息是从地震监测中心发出的,地震还可能波及陕西、内蒙、河北等地,此信息自4月16日0时至17日1时,在腾讯微博、百度贴吧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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