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关于学生在校被打,眼部骨折一事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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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本人儿子于年9月20日在柳林县职业中专学校宿舍因琐事与同学发生口角!被该同学医院诊断眼部受伤骨折。事发之后学校答应处理不让报警!至今也未给处理结果!恳请相关单位介入处理!本人将积极配合调查!谢谢!

回复部门:

柳林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11-22

回复内容:

冯先生,您好!经核实,年9月20日晚10点左右,柳林县高级职业中学班学生冯某航和李某忠在宿舍玩耍时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冯某航眼部受伤住院。事发后,学校值班领导第一时间将冯某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同时学校立即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调解工作组,同双方家长进行沟通协调。经调解,双方家长于年11月15日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忠家长承担冯某航住院治疗产生的所有费用,共计余元,再一次性给予冯某航家长1万元,作为补偿金,双方从此互不追究。

目前,冯某航已办理出院手续,此事已妥善处理。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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