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交警查住两名喝酒开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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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3月2日20时40分,当事人陈某某,身份证号:04xxxx。在柳林线香严寺路段驾驶一辆晋AY08xx的小型轿车行驶时被柳林交警直属二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且民警怀疑当事人酒后驾驶,随后用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当事人酒精含量为45mg/ml,属于酒后驾驶,并依法处理。

2、年3月5日8时40分,当事人高某某,身份证号:03xxxx。驾驶晋J8Cxx的小型面包车行驶时被柳林交警直属二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且民警怀疑当事人酒后驾驶,随后用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当事人酒精含量为28.5mg/ml,属于酒后驾驶,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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